300元快餐不限次数qq_300元快餐不限次联系方式qq_附近100块上门4个小时

   
 
首页->党内法规
工会经费来源和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8/8/15
来源:

根据《工会章程》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每月按工资(机关会员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的四项工资总和;企事业单位会员的职务、级别、两项工资的总和)的0.5%交费,一般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划拨经费;直属单位工会按经费总数的42%上缴给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自留58%作为本会的活动经费。

(三)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原则

1、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要独立建立分行账户,单位独立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约开支,依靠会员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1、会员活动费。通常用于会员活动日、郊游、联欢会、参观、电影、联欢会、舞会、游园会等文娱、体育和其它集体活动

2、特困补助费。主要用于会员特殊困难的补助。

3、职工教育费。用于开展职工思想宣传、学习教育活动方面的开支。

4、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5、事业开支。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

三、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规定

(一)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分成和上解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二)下列情形均属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的规定,降低上解工会经、比例,减少上解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采取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帐等手段,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入,减少上解工会经费的;

4、擅自将上解的工会经费挪用于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挪用于所办事业抽奖或其他用途,少上解、不及时和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5、擅自同意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三)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处罚和处分的规定。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下同)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缴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处分。

2、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次年的各项补助、借款,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对单位在全省或全国通报批评,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停止经费回拨补助和各项补助借款,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5、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被检查的工会组织或有关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天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工会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工会应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以内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查决定,通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执行。

(3)上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应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建议同级党委纪检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奖励,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开始筹备。

2.建立大会筹备组。

3.选举会员代表。

4.审查会员代表资格。

5.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情况。

6.提出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简历,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

7.编写代表名册,工会委员会绍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名册和简历。

8.提出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团组成方案。

9.提出大会监票、总监票、总计票人建议名单。

10.设计和印制选举报告单及选票,(选票要印两套,以防重新选举)。

11.草拟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草拟大会报告、决议及有关文件

1.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一般是:上届工会委员任期内的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体会;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2.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内容一般是:几年来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基本情况;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目标、措施。

3.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一般是:对财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工作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体会;今后经审工作的意见。

4.草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大体上为: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代表的结构状况(包括代表各方面的比例、年龄、文化等);对代表资格审查的结论,确认全部有效。

5.草拟大会《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介等。

6.草拟有关向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建议名单。如: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建议名单;代表团(组)划分及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单等。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审议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

2.投票选举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四)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主席。

(五)分别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主任。

(六)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