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广州市直属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为机关妇女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使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巾帼建功”活动深入开展,依据《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是在市直机关中以女性为主、职业文明和工作业绩具有先进性,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集体和岗位。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践行职业文明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倡导岗位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工作绩效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敖磬拿鞲凇笔鞘兄被亍敖磬üΑ被疃闹匾靥?,是凝聚、团结、激励机关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应纳入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作的总体计划,具体工作由市直机关党组织直接指导,机关妇委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发挥表率作用。
3、岗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业务,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受到好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修养。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为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5、单位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并能切实维护机关妇女合法权益,努力为机关妇女的成才、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市直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实行申报制,直接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
“巾帼文明岗”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申报程序为:市直机关各单位申报→市直机关妇工委考核→市直机关工委核准→市妇联命名(授牌)。
第六条 “巾帼文明岗”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申报岗必须填写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党委意见,于评选年的上年10月份前报市直机关妇工委。
第七条 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形象的重要标志,凡获此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奖牌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条 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对“巾帼文明岗”进行自查、复查。
第九条 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对不合格的岗位,市直机关妇工委提出整改意见,半年后进行复查仍无改进的,报市命名部门复核、处理。
第十条 “巾帼文明岗”以精神奖励为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措施,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在“巾帼文明岗”工作成绩显著的突出女性,所在单位应制订相应措施,优先为她们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帮助和支持她们在岗位上成长成才。
第十一条 “巾帼文明岗”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由命名单位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岗中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2、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主管部门处分的;
3、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计划生育考核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单位撤、并,视为自动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巾帼文明岗”活动重在创建。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标准及管理办法,在确保创岗质量的同时,不断增强“巾帼文明岗”成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创建活动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06年2月17日印发执行)
广州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自查表
岗位名称
(机关妇委会盖章):章): 年 月 日
号 | 项目 | 自 评 内 容 | 评分 标准 | 自评得分 | 岗位基本情况 |
第 一 项 | 基本条件 | (1)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建设统一规划,得到单位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工作成效显著。 | 15分 | 岗位 负责人 | 姓 名 | | | |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遵守、执行《广州市公务员规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办事公道,诚实可信;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受到有关方面肯定。 | 10分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第二项 | 基础管理 | (1)制定专门的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 | 8分 | | | | | |
(2)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能有效促进本机关工作,岗位成员95%以上达标; | 7分 | 岗位女性 负责人 | 姓 名 | | | | | |
(3)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能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改进、完善自身工作内容和方法; | 7分 | | | | | | | |
(4)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 3分 | 联系电话 | | | | | | |
第三项 | 服务质量 | (1)岗位成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 5分 | | | | | |
(2)着装符合规定,精神风貌良好,礼貌待人; | 5分 | | | | | | | |
(3)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解难; | 5分 | 岗位人数 | 总数 | 人 | | | | |
(4)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5分 | | | | | | | |
(5)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便民服务项目切合实际。 | 5分 | 女性人数 | 人 | | | | | |
第四项 | 工作效益 | (1)工作的质量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 10分 | | | | | |
(2)一年内没有受到有效投诉; | 5分 | 建岗时间 | | | | | | |
(3)工作成效得到有关方面或单位机关党组织的肯定。 | 10分 | 目前岗位类别 及确认时间 | 市级□省级□国家级□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因人员岗位调整,“巾帼文明岗”女性人数达不到50%或岗位无女性负责人的,该岗即为不合格;2)4项总计100分。总分85—100分为良好、60—8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3)此表可复制,一岗一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直机关妇工委。联系电话:83104365,传真电话:83104355,联系人:陈慧。
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区、县级市、所属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 岗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 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 电话 |
单位地址 | 邮编 |
岗位人数 | 女性人数 | 岗 位 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
岗位目标及措施: | | | |
所在 单位 党委(支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 主管单位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部、委办、 党委、区(市)审批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⒈要求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不能复印、复写,也不要加附页。
⒉要求事迹准确,如实填写填报。
⒊此表一式三份上报。(需要申报表电子板的,可联系市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