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直属机关(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妇女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妇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妇委会)是机关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机关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机关妇委会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广州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妇工委)的领导。
第三条 机关妇委会的基本职能是:教育、团结、动员市直机关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代表和维护机关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四条 机关妇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上级妇联组织部署的工作,促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代表和维护机关妇女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妇女发展纲要》。
(三)推动并参与机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机关妇女排忧解难,及时向上级妇女组织反映机关妇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代表机关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四)教育引导机关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五)积极配合机关党组织,组织妇女干部培训,提高机关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促进妇女干部成才成长,推荐优秀妇女干部。
(六)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工作,推动廉政文化进入家庭,促进家庭文化建设。
(七)建立和完善机关妇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第五条 市直各机关单位建立机关妇委会。
机关妇委会可以同时承担本单位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
机关妇委会每届任期3到5年,可与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步换届。
市直机关妇委会成立或撤销,须经本机关妇女大会或机关党组织审核,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备案。
第六条 机关妇委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补选。
机关妇委会主任的候选人,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审核;委员的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备案。
机关妇委会主任的任职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在妇女中有较高威望?;馗疚嶂魅我话阌纱兑陨细刹康H?。
第七条 机关妇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委员会议,及时研究、检查、部署工作。每年召开机关妇女工作会议,布置年度工作任务、通报工作情况。
定期向单位党委、机关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每年11月底以前向市直机关妇工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第八条 机关妇委会经费列入单位财政预算。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